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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9-30
名称: 中共永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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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7-09-30           来源: 永州市林业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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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421日至5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林业局进行了专项巡察。5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与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整改工作情况

市林业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522日上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在我局召开局党组会和副科以上干部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振平高度重视,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一致认为,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现了市委和市委巡察办领导对我局的关心、爱护,局党组全面接受。526日上午,又再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要求。局党组将以这次市委巡察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立即行动,迅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落实主体。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振平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总负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济民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君才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政工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党员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分管领域(即分管的科室站处或局直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启动了集中整改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2条意见,局党组认真分析研究,逐条细化分解后,明确为13个大的问题,逐一明确牵头负责局领导、牵头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措施,制定了《中共永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市林业局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局党组同时要求,牵头责任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要认真履行主体负责,敢于担当;牵头科室要积极主动,其他责任科室要全力支持配合,没有列为责任科室但整改事项涉及到自身职责的,也要将整改工作视为分内之事,主动担当、积极参与,迅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强化检查督促。526日集中整改工作全面启动四个多月来,局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或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振平4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7次专门听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汇报;3次调度整改完成工作进度,推动整改落实。各牵头责任领导主动作为,分片召开责任科室会议,研究问题产生原因,梳理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截至9月底,巡察组反馈意见与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3个,作出公开检讨1人,因长期不交党费、不参加党的活动、自行脱党处置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处理4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退回不该领取的考核奖励工资2219元,向市财政补交承包经营费20万元,干部职工个人退赔不规范福利4万元。

(五)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要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和分析巡察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倒查制度缺陷,以一个问题的整改带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构建起一套管用、务实的长效机制。整改期间,共制订、修订各类制度(规定)17个(其中,局机关制订、修订各类制度10个,市森林公安局制订、修订各类制度2个,市林科所制订、修订各类制度5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缺乏担当精神”方面整改情况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局党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永州市林业局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坚持按制度管事、管权、管人。二是加强制度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计划将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学习、教育,确保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局党组缺乏担当精神”问题。一是针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进一步修订了《永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政工科严格请消假、严格考勤考核,纪检监察不定期督查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对长期不正常上班或请假的三名干部职工,77日上午局党组会做出决定,对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无条件上班,否则,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根据这一决定,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会同政工科负责人,分别找到当事人,传达党组会精神和要求,对三人进行了批评与教育。目前正办理病退手续一人,其他二人已回单位上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考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存在不同程度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等问题”方面整改情况

3、“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一是将机关党建工作“双向”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一方面,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印发了《2017年市林业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一方面,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党建”的要求,将党建工作纳入了市局对县区局、市局对内设机构及局直单位的考核指标,实现“一票否决”,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核。二是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一方面,建立“党组成员党建联系点、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开展活动”制度,印发了《永州市林业局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安排意见》和《永州市林业局机关党委委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安排意见》;另一方面,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副职领导、副职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层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一级落实到各级负责人身上。三是将党建工作作为主业来抓。按月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学习计划,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支部主题党日,根据计划和安排,组织党员“一步一个脚印”认真扎实开展各项活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管理,细化指标,严格考核,坚决把“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彻底改正过来。

4、“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问题。一是加强党建知识培训。针对一些支部委员对党建业务不熟悉的问题,4月底,我局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参加了市直工委举办的党建业务培训,分类分批进行轮训;为各党支部委员配发了由市直工委编印的《永州机关党建操作实务》一书,并于515日举办了一期党建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和补选、“三会一课”操作实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操作实务等,局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委员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党建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市林科所党总支对两名引进大学生组织关系接转问题进行了落实,目前,一名新引进的大学生已经辞职、另一名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二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对长期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一名退休党员和一名在职党员,经组织谈话、支部大会讨论、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均已按“自行脱党”处置到位;对“一名同志入党申请书是他人代写”的问题,其本人已写出说明(因在执行任务中右手腕部受伤,无法握笔,不得以请同事代写),该同志原工作单位(新田县公安局枧头派出所)也已开据证明。三是严格组织生活。今后一定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地开好民主生活会。

5、“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严格”问题。

(1)局党组和政工科要认真吸取过来在“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的教训,在今后的干部人事管理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对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问题的处理。鉴于该产生错误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的局党组以及当时分管政工的局领导和政工科,对党的干部政策学习不够、把关不严、理解和执行政策有偏差,程序不到位,没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湘组[2008]48号)履行报批手续,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721日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一是推迟提拔任用的任职时间。考虑到该同志调市森林公安局工作后,表现较好,干事敬业,2013年度考核为称职,20142015年度考核均为优秀,2016年度考核为称职。决定将该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时间从201474日推迟到201674日,由市林业局党组写出书面说明,市公安局党委签署意见,双方党组织加盖公章后,计入该同志档案;该同志自201474日至201674日的工资待遇仍按副科级对待,对因此而提前享受的工资待遇等(正科与副科的差额部分),经市人社局主管部门核算后,退还财政9800元。二是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定对当时分管政工人事的班子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在局党组扩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对时任政工科科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调离政工科岗位。

3)坚决纠正干部年度考核不按规定进行的问题。此问题已在巡察期间整改到位,其中,对录用当年试用期未满的11位同志原确定的年度考核称职等级予以纠正,全部更正为不确定等次;两人及时退回了领取的当年考核奖励工资共2219元。

4)对混岗现象的整改。主要是通过内部调整进行整改。一是已将现在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的2名行政编制人员调回行政科室任职。二是积极与编制、人社部门沟通衔接,将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且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5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编制空编的情况逐步调整到行政科室任职,目前已有一人的行政编制问题妥善解决。三是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现在行政科室任职的4名事业编制人员调整回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理顺人事编制关系,尽可能地减少从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到行政科室工作。五是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反映我局实际情况,建议编制部门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职能范围、工作强度等因素核定机关单位行政编制,使编制数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对我局所属6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且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前纳入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建议批准实行参公管理,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和不稳定隐患。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6、“违反财政纪律,涉嫌私自设立‘小金库”问题。一是组织局学习中心组成员,特别是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财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的学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将小阳春山庄和梨子园承包经营费20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三是对于已经给局干部职工发放的梨子开支4万元,从个人工资中予以退还。为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我局修改完善了《永州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不搞变通。

7、“‘三公经费控制不严,违规接待问题较突出”问题。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省委九项规定和《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修改完善了《永州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凡公务接待,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审批、结算,按规定标准核报。

8、“工会经费开支管理不严,超标准购买文体活动服装用品”问题。一是为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制定了《永州市林业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局工会工作人员、局计划财务科人员认真学习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及永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工程项目建设规避公开招标或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

1)市林业局大门两侧的装修改造工程。该工程包括大门两侧铝塑板装修和门面楼顶中国红装修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工程预算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市财政局于20151030日和1118日,分别以永财办评[2015]912号、永财办评[2015]978号批复了工程预算,合计金额为41.8824万元(16.3872万元+25.4952万元)。我局即按程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政府公开招投标。但因该装修改造工程预算未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于20151218日上午组织了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发出了采购编号为YZGZ-2015CGTP147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完工后,我局又及时将该工程结算资料送至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201624日,市财政局以永财办评[2016]18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结算。整个工程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2)市林业局大楼顶钢结构工程。2016年上半年,我局研究决定在办公大楼顶增建7楼钢结构工程,随后,局办公室请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作了设计,请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了造价预算,并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了评审。2016614日,市财政局以永财办评[2016]562号批复了该工程预算,合计金额为71.973万元。由于该工程未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我局遂向市财政局采购科申请政府采购,市财政局以永财购计[2016]73号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委托代理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2016615日,我局与在市财政局备案且具备政府招标代理资质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依法采购。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2016630日,该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进行了竞争性谈判,74日,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南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17726日局纪检监察部门又专程到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咨询和了解。整个工程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3)渲溪公园建设问题。根据设计,该公园建设设计分为游园道路和仿古亭两大部分,工程造价预算分别为27.94万元和28.73万元。因为游园道路属普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仿古亭属仿古工艺建设项目,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所以,仿古亭和游园道路采取分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由于工程造价预算(单项工程均在30万元以内),经与财政多次衔接,财政建议我们可采取自主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20131011日,我局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绿委办等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招标评审组,绿委办在前期公开报名队伍中筛选的4家具有园林和仿古建筑资质的建设单位(其中一家中途放弃)参与了招标。通过两轮报价,最后由永州市虎岩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招标后,按照市领导尽快完成任务的要求,同意中标单位先进场施工、后签订施工合同(正式合同是201311月签订的,含储水池)。由于工程建设有时间的约束,所以,施工合同落款日期都是写在20131012日(即招标的第二天)。关于储水池未纳入项目招标问题,具体原由是:在确定建设渲溪公园之前,由于该山头属钙质岩,严重缺水,树木种植后管护相当困难,村组强烈要求在该山头建一座储水池。因为储水池建设项目很小(不足5万元),当初局里就同意由村里自行负责在山上单独修建,建设资金由局里负担。后因森林公园开工建设,村里怕自建水池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怕承担风险,于是决定将水池转给仿古亭中标单位一并建设,所以未纳入项目招标。为了节约土地和避免影响森林公园景观效果,最后综合考虑才把水池建设在六角亭基座下。20144月,施工单位完工申请验收,绿委办组织局计财科、监察室、办公室,对渲溪森林公园的仿古亭和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进行了验收;201412月,绿委办又再次组织上述科室人员对游园道路及设施进行了验收。20145月,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财务和分管绿委办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在局长办公室专门召开了一次碰头会,由绿委办把整个情况在会上作了说明;同一周内,局里又再次召开党组会,由绿委办主要负责人在会上把渲溪森林公园整个项目的预算和仿古亭、储水池的竣工及决算情况等在会上作了通报。综上所述,该公园项目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对项目建设的应有认识,虽然党组研究同意建设森林公园,但没有在两项工程造价预算出来后及时向党组通报情况,而是等项目竣工后,再提交党组研究;二是增加的储水池,虽然经费预算数额不大,是村组和老百姓强烈要求下增加的项目,但是只有几个领导现场商定后作出决定,并未及时向党组报告;三是项目招标后,没有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总认为项目是通过招标的,为赶工程进度认为先动工再签施工合同没什么关系。市委巡查组指出我局在渲溪公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是对我局的关心和帮助,也是为今后林业局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以此为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严肃认真,决不马虎。

10、“机关食堂免费托管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是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济民牵头,调研员花向群协助,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参与的专抓班子,专门负责协调处理该问题;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拟解决此问题的方案;三是经721日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合同、不再托管”,收回改为自主经营,以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就餐问题;四是经与托管经营方多次沟通,现已解除合同;五是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托管经营方前期装修情况进行了评估,目前正在就有关善后工作进行协商。

11、“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下属单位存在问题较多”问题。该问题自去年局里组织财务稽查发现存在廉政风险后,局纪检监察部门就要求林科所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并对所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今年,市委巡察组巡察后,市林科所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专门班子抓整改,共完成问题整改4大类10个问题,形成了专项整改情况报告,以永林科字[2017]30号文件专项上报市巡察组;修订完善了《永州市林科所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林科所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等5个规章制度,并以永林科[2017]21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鉴于市林科所在内部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时任市林科所所长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财务与工程建设的副所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2、“对二级单位森林公安局监管不到位,严重违反财政纪律、队伍管理不严”问题。在局党组的指导督促下,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专门班子专抓整改工作。一是严格上下班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考勤,严格按考勤纪律办事。二是对执法违纪干警严肃问责,绝不袒护。20167月,依纪给予刑侦治安大队一名副主任科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办案一线岗位;给予法制科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刑侦治安大队一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纠正政策,立即废止按罚没收入比例核算办案成本、提取单位办案经费的办法,实行办案支出实报实销;对违规使用“内容不真实票据”报销的办案经费23.292万元进行全额追缴,并上缴财政;对制定出台违规政策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财务管理的副局长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下一步,市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和账务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在市森林公安局内部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重点解决民警宗旨意识淡薄、法纪观念不强、履职敬业精神退化、纪律作风松懈和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森林公安局局长与民警签订承诺书,从履职尽责、遵守警纪禁令、严守办案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等五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制订出台《森林公安局违纪责任划定办法》和《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规定》,严明违纪责任,严格办案纪律。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财务制度,修改完善了森林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财务监督,每月报表报市林业局计划财务审计科审核,月报表及明细报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核,每笔报账经局主要领导签阅把关;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

13、“庸懒散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的市森林公安局一名干部上班期间浏览天猫网站、进行淘宝网购的问题,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该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永办发[2014]16号),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对该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问责,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市森林公安局全体干警会上作出公开检讨。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整改:一是从这一事件上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作风管理和纪律整顿,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二是进一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纪党规和局机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三是通过“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着重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对大局大势关注不够、敏锐性不强的问题,解决对新常态新任务学习不够、把握不准、与自身工作结合不紧的问题,做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坚决、更迅速,为建设生态文明新永州作出新贡献;四是严格考勤考核,杜绝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四个多月集中工作,我局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限期整改任务全部如期落实,但党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仍需坚持不懈,抓细抓常抓长。

一是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进行的各项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收尾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紧盯不放,不松劲、不减压,推动尽快解决;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事项,脚踏实地,稳步推进,打好持久战、攻坚战。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局党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权力运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政令在全市林业系统畅通。

三是持之以恒切实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驰而不息,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好林业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468359103

邮政邮箱: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336号永州市林业局机关党委(邮编:425000)。

电子邮箱:2908120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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